办理时间:准入卡正式发放后60天内
办理材料:
1、本人和随迁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
2、户口簿或户籍地公安机关开具的户籍证明
3、市区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即申请落户房屋的房产证)
4、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入户准入卡
办理流程:直接携带相关材料前往落户房屋所属区公安机关办理即可。
办理地点:苏州市各区公安机关地址及电话
温馨提示:
根据规定,逾期未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
苏州户口挂靠人才服务中心办理指南

苏州积分入户,苏州户口挂靠人才办理指南
苏州户口挂靠人才服务中心办理
户口挂靠对象(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属于我中心的人事代理人员;
2、经单位申请办理人才引进或毕业生派遣等手续后,已同意落户苏州或原属苏州集体户口的人员。
提供材料:
1、户口迁移材料:
(1)外省、市调动迁入
提供:当地派出所开出的“户口迁移证”及姑苏分局开出的“准予户口迁入证明”
(2)苏州单位集体户口迁入
提供:原单位“户口登记表”原件。
(3)应届毕业生户口迁入
提供:
☆属外省市学校毕业的,提供“户口迁移证”,背面需由市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盖章同意
☆属本市大学毕业的,提供学校的集体户口原件或“常住人口登记表”及市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市区毕业生落户通知书”
2、原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毕业证书复印件一份。
4、填写完整的“户口挂靠申请表” 一式二份并由单位盖章、本人签字。
办理流程:直接持相关材料至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排队办理即可。
【办理时限】即时
【办理窗口】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一楼大厅1-4号窗口
【联系电话】65221132、65221615、65815515
外地户口申请人才引进落户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人才引进外地调入的申报对象主要有:
(1)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
(2)具有中级职称或本科学历,且男性40周岁以下、女性35周岁以下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
(3)因家庭实际困难需要照顾父母、配偶而调动的在职干部及符合随迁条件的配偶和未成年或待业未婚子女。
符合上述条件且在本市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的人员,根据单位注册地至相应的人才中心办理申请手续。
相关提示:
1、《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应先到户口迁入地的区公安分局或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准予迁入证明》,然后持《准予迁入证明》到迁出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移证》等迁出手续,再凭《户口迁移证》等材料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户口挂靠在市人才服务中心的人员,到苏州人才服务中心一楼大厅1-4号办理人事代理和户口挂靠手续。。
2、《调动通知》应到同意调出的主管部门(或人才中心服务机构),换发《行政介绍信》,并将《行政介绍信》递交给同意调入的主管部门(或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一楼大厅1-4号)。
3、对于在市区大专院校就读户口迁入学校的毕业已满两年的毕业生、符合人才引进条件的,不再要求将申请人户口迁回原籍后再申请落户。可凭《苏州市人才引进落户通知书》和《户口登记表》等材料到迁入地的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苏州积分入户,苏州户口挂靠人才办理指南
苏州人才引进的办理流程:
①由所在用人单位到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办理人事代理开户手续并领取账号、密码。
②进行网上申报,网上审核通过后,人事档案在外地的,前来领取商调函进行调档,同时按照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提供的申报材料清单准备材料。
③到档后,提交申报材料。
④审核通过后,凭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签发的《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专业技术、管理人员调动通知》等材料办理户口和人事关系迁移手续。
延伸:申报审核通过后办理落户手续
①凭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出具的《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至落户所在区的行政服务中心的公安窗口(高新区到高新(虎丘)区公安分局)领取《准予迁入证明》(准迁证),然后持《准予迁入证明》到迁出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移证》等迁出手续,再凭《户口迁移证》等材料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户口挂靠在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的人员,凭《户口迁移证》等材料到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一楼大厅1-4号办理人事代理和户口挂靠手续。
②持有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出具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调动通知》的调动人员,还需到原同意调出的主管部门(或人才中心服务机构),换发《行政介绍信》,并将《行政介绍信》递交给同意调入的主管部门(或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一楼大厅1-4号窗口)。